(2019年1月30日)
一、总则
1、为了加强音乐楼卫生、安全、教学秩序的管理,特制定本条例。
2、音乐楼管理的要求是: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持楼内及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;保证设施完好;防火防盗安全等。
二、用品管理
1、建立设备、用品记录本。
2、所有任课教师及管理员应及时上报教学设施损坏情况,(如:门窗,玻璃,灯管,多媒体等)以便及时维修保障教学。
3、增强琴房管理室的职能职责,琴房除原有的管理职能外,增加琴房的调配和钢琴的维修、调律等职能。
三、楼内卫生秩序管理
1、楼内不准大声喧哗,不准吸烟,不准打架斗殴。
2、琴房卫生由使用者负责。
3、管理员、学生不得将垃圾清扫到楼道,应倒入垃圾桶内。
4、墙壁上不准乱画,张贴。
5、不得从窗户向外扔碎纸、杂物等。
四、琴房日常管理与监督
1、琴房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由琴房管理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。
2、学生凭练琴证在琴房值班室登记,领钥匙进入琴房练琴,使用期间需保持室内整洁卫生,不在地上乱丢杂物。
3、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琴房门窗玻璃,保证透明。练琴时关门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。不准在琴房内说笑打闹,接待同学、亲友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4、严禁乱接、乱用电器(如电热器、电饭锅等),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琴房。离开琴房必须随手关电源(电灯、电风扇等电源设施),以确保安全。
5、琴房内所配置的钢琴、琴凳、灯具、桌椅、风扇等物品不准携带出室外。离开琴房时要关琴盖、关窗、关灯、关门(“四关”)。
6、钢琴及其他设备出现故障,应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申请报修。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拆卸或修理。
7、琴房内严禁乱贴、乱挂。钢琴上不准摆放水杯、蜡烛等容易损坏钢琴的物品。不得将非学习、个人物品放置在琴房内,如有丢失系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8、外单位或个人借用琴房,原则上不予考虑。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,办理相关手续,酌情安排。
9、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给他人。
10、违背以上规定者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;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的,应按价赔偿;对故意损坏者,一经查清将严格处理。